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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公共数据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14 00:00:00
1、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背景:对于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杜会监督,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内容:国家要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建设专项规划,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的建设。 作用和特点:首次提出规划和开发重要政务信息资源,启动“四大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快十二金工程建设,是电子政务资源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背景:从1993年国家成立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医疗,国家对信息开发工作非常重视,从2003年开始,在温家宝总理的主持下审议修改了本文件。 主要内容:2004年中办34号文提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首次提出“高度重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与能源、材料资源同等重要,在经济社会资源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提出共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文中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和地区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制定标准规范,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前,要结合重点政务工作,推动需求迫切、效益明显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同时,还指出“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作用和特点:从这个文件发出后,从“十一五”开始就要求各个单位和部分将信息资源作为一种资产纳入统计范围。确定信息资源是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提出了共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点出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3、 2006年《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背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建设创新型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和,以工业和促进信息化。 主要内容:确定了四个信息化发展目标、六大战略计划、九点保障措施。 明确指出要“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体系,全面支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作用和特点:是我国信息化发展史上第一次制定的中长期战略性发展规划,为我国15年内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发展提供了大方向。 4、 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背景:为了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了本条例。 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二是确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 三是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作用和特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也是我国首部有关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法规。从官方界定了政府信息的含义;从立法层面规定公民有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强调了“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 5、 2015年 “政府数据公开”和“互联网+行动计划” 背景: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背景下,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在推进政府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都要依靠大数据、云计算,政府数据公开应该是大势所趋,是一个潮流[1]。 主要内容:其中“互联网+”益民服务的目标提出要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李克强总理指出“政府掌握的数据要公开,除依法涉密的之外,数据要尽最大可能地公开,以便于云计算企业为社会服务,也为政府决策、监管服务。” 作用和特点:首次提出了“政府数据公开”,表明了政府主动公开政务数据的立场和态度。互联网+行动计划为政务数据资源的进一步丰富提供了有力支持。 6、 2015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背景:大数据成为我国提升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弯道赶超的重要机遇和战略抉择。 主要内容:2015年9月份,国务院出台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了我国大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其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 纲要提出了具体的行动时间节点要求: 2017年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 2018年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部分领域适度开放; 中央政府层面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全覆盖,十二金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四大库基本建成,实现与各领域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 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推进各级政府按照统一体系开展数据采集和综合利用,加强对宏观调控决策的支撑。 围绕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在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探索开展一批应用试点,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 到2020年,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作用和特点:数据发展的第一份权威性、系统性文件,从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了我国大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是指导我国未来大数据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行动纲要》的核心是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其核心是推动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在《行动纲要》正文中,“共享”共出现59次,“开放”共出现36处,充分显示了数据共享开放对国家大数据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7 、2016年 十三五规划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背景:2016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中国正处于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交汇发展的关键阶段,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共享,深入发掘政务信息资源潜力,有利于全面释放数据红利,引领激发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同时也有利于重构生产经营方式、经济治理模式和国际竞争格局。 主要内容:2016年3月份,国家“十三五”规划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 2016年,国务院颁发第一份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文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 作用和特点:暂行办法界定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责任,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构建以及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协调、评价和监督等做出了硬性规定和要求。这些措施将改变政务信息共享“无据可依”的历史,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大大提升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和约束效力。 8 、2017年《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背景:“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是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向纵深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十二五”以来,通过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和根本上解决问题。 主要内容:提出了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具体如下: “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设施共建,提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推动开放,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 强化协同,推进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 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全国大普查。 完善标准,加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 一体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上下联动,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 作用和特点:《方案》是当前以及今后几年之内我国政务信息化领域的一份重要指导性文件,特别是针对当前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应负责人,同时又有时间限制,为《方案》落实到位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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